孔佳
曾因一曲《喜欢上海的理由》而闻名沪上的音乐人孔佳因身患肺癌于2006年1月24日去世。同年4月,孔佳的妻子张女士产下遗腹子。此后,围绕遗产是按法定继承还是按代书遗嘱继承的问题,张女士与公婆反目,并闹上法庭。原审判决中,孔佳父母在遗嘱中的份额是180万元,而孩子仅得2.5万元,对孩子没有保留足够的份额,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故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按法定继承继承孔佳的遗产。2008年3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重新确认孔佳身前存款数额后,适当提高遗腹子的继承数额。
梅艳芳
梅艳芳生前在律师的见证下订立了遗嘱,并将遗产信托于某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基金。按照阿梅遗愿,遗产中,5000万港元交予信托人打理,100万港元由保险公司给予梅妈。此外,拨交约3000万港元的保险金给信托人,令其每月给予梅妈10万港元生活费,直至梅妈去世。不过,自梅艳芳死后,梅妈便为梅艳芳遗产问题多次提起诉讼,控告暂替阿梅看管财产的信托公司,声言要夺回阿梅的全部遗产。其中包括质疑遗嘱真伪,指有人串谋窃取遗产及控告前律师骗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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