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遭7女控告强制性交罪,检方指控,被害人代号“辛”曾与李宗瑞为男女朋友,被告曾趁“辛”到云顶大楼居所熟睡之际性侵,过程中“辛”因不舒服而申吟哭泣,并用手抵挡被告,均遭被告用手臂大力挥开。
被害人代号“壬”为辛的女性友人,因此认识被告,但不知被告中文姓名,某天和女友人“子”到夜店巧遇被告,被告即邀“壬”和同行友人到包厢喝香槟,被告频频和“壬”划酒拳,使她短时间内喝了5杯香槟,至神智不清,被告即将被害人扛上计程车,回云顶大楼居所,并关闭被害人手机,将“壬”扶进房间休息,并趁 “壬”昏睡不醒而性侵得逞,过程中“壬”发出呻吟说“不要”,被告未停止。
被害人代号“癸”则曾与李交往1个月后分手,2人偶遇李向她要电话号码,后李邀“癸”共进晚餐,席间频频劝酒,“癸”因酒醉无力反抗被带回云顶大楼居所性侵得逞。
被害人代号“子”为另一被害人“辛”的女性友人,早在被告与“辛”成为男女朋友前就已认识李,被告与“子”、“辛”等人到KTV喝酒唱歌,被告邀“子”到居所,“子”到达后因酒力发作失去意识,被告即趁机欲性侵,虽发现她正值生理期,仍强行性侵得逞。


加载中,请稍侯......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