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认为,周静抄袭其作品和其他作者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此外,在侵权作品首次发表以来的数年来,在大量作者和读者抗议下,周静依然不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将侵权作品授权第三方改编为电视剧、手机游戏及漫画。
原告郭慧要求周静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发行、网络传播及使用《锦绣未央》一书;郭慧还要求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郭慧还起诉了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当当网停止销售《锦绣未央》一书。
其余10名作家的起诉理由均是认为周静抄袭了其作品的语句和情节,这10人同样也起诉了当当公司。包括郭慧在内,11名作者在索赔方面有一定差异,提出了10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赔偿要求,11名作者共要求周静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1万余元。朝阳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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