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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旅游局安全检查)

时尚男士 https://www.nanrens.com 2023-03-29 22:51 出处:网络 编辑:@时尚男士
1. 旅游局安全检查 主要职能为以下内容: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1. 旅游局安全检查

主要职能为以下内容: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2. 旅游市场安全检查

不出省旅游安全。

出省回来需要隔离14天。

提供健康码,个人核酸检测证明,戴好口罩以及个人防护措施。

3. 旅游景区安全检查

一、辨别可疑人员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注重观察周围环境和人群,发现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疑时,我们就要提高警惕。

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3、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4、在检查询问的过程中,催促快点且态度蛮横,不愿配合,不愿接受检查者;

5、频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车场者;

6、貌似公安机关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有恐怖分子突袭的应对技巧:面对恐怖分子突袭要做到“逃跑、躲避、反击”这三个原则”。

1、沉着镇静,保护自己是首要问题,对突发其来的恐怖袭击,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判断自己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要先做好个人防护,并极力疏散围观群众;2、如自己无法逃避时,要找大型遮蔽物体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卫器材,等待时机,如需出击时,一定要准、快、猛、狠;

3、切勿激怒恐怖分子,更不能惊恐喊叫;

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看时机迅速撤离;

5、不要好奇,拿手机拍照,观看热闹;

6、场面确定安全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据自身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勿盲目行动,做无谓的牺牲,尽力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三、报警注意事项:报警时,要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的事情、后果等,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4. 旅游安全生产检查

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门票价格及景点配套服务收费合理性实施监督管理。

5. 旅游局安全检查简报

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6. 旅游局检查查什么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7. 旅游局安全检查报告

跨省出行是需要核酸检测的。现在的外面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如果没有核酸检测,显示你的是阴性的,你是无法出行的。在全国这个大形势下,还有很多地方正在爆发这个疫情,我们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尽量少出行,少外出,少聚集,不给国家添麻烦。如果确实需要出行的,就必须要做核酸检测,显示阴性才能够出行。

8. 关于旅游安全检查

出行前,要通过互联网查询出行地和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天气变化等情况,密切关注卫健、应急、文旅、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参团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主动购买人身意外险,坚决抵制“低价”虚假宣传,谨慎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船只。

严守疫情防控规定

进入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不聚集”等防控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景区、餐饮、购物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主动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倡导“分餐、公勺、公筷”等用餐行为,杜绝餐饮浪费。要减少长途旅游活动,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省内近郊游、周边游。要避免与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聚集。非必要不出省旅行,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确需跨省旅行的,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引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返程后,要按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注意防范自然灾害

强降雨、强对流、台风等极端天气,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次生灾害,造成道路交通、溺水淹亡、游客滞留等涉旅安全事件风险加大。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风险提示,切勿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水库、峡谷、无人岛、海滩、网红景点等不明区域开展登山、游览、探险、戏水、露营等活动,以免发生意外。如遇恶劣天气,避免到山边、海边、水边等危险区域游玩。敬畏自然,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自驾旅游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拒绝酒驾、疲劳驾驶,连续开车4小时,必须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20分钟以上。要谨慎参与漂流、潜水、攀岩、蹦极、大型机动游戏、玻璃桥、游船等高风险项目,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提醒和引导,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离开危险区域,调整线路和行程,必要时报警求助。

9. 旅游局对景区安全检查情况

4A级景区是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个级别景区的划分与评定依据景区(点)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接待游客数、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品位10个方面数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10. 旅游局安全检查内容

旅游局管辖范围相对不是很大,行政职能主要集中在:

1、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2、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3、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4、负责行业管理。具体业务嘛,有这么几样:行政许可类是核发《导游证》和核发国内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类还是《行政处罚法》里的那几样: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之类的,处罚的对象基本上是导游及其它旅游从业人员和旅行社,但是具体的你要仔细看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几样是国务院发的,国家旅游局也有几个文件,不过我不是旅游系统的我也不太记得,再者还要看你所在省、直辖市、较大城市有没有旅游相关的条例出台,有的话就看看,而且做到副局长基本动嘴就行了,里面的细化措施不用太仔细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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