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鹏星杀妻案判决如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在吉鹏星一案中,吉鹏星并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死缓但是,死缓的规矩是2年内没有犯错一般都会改为无期,虽然在判决中提到了限制减刑,但是限制减刑指的是: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22年,而且判决生效前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所以说的到这里,可以明确的说吉鹏星没死,至少目前没死,估计暂时也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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