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古天乐以400万港币片酬拍摄曾志伟投资、马楚成执导的电影《生日快乐》,票房不俗。但直到电影下映,DVD都上市了,古天乐还是没收到40万港币的尾款。逼不得已,古天乐的经纪公司把律师函寄给了曾志伟讨薪。
此后相关媒体致电向志伟求证,他说“这件事我已知道,公司的确收到古仔的律师信,其实这部戏是由几方面合资拍摄,但因发行方面还有钱没收回来,所以才拖到现在。只要我收齐发行的钱,就会尽快给他。”
“九头身”女神吴佩慈,自从攀上富豪之后,先后为其产下了一女一子,晋升“阔太”和“辣妈”的身份。然而在此之前,她也曾有被公司欠薪的经历。2009年,吴佩慈与广州市娇伊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协议,约定吴佩慈担任娇伊兰彩妆品牌系列产品的影视及平面的形象代言人,期限自2009年6月至今年6月。
据悉,广告酬劳为180万元,分3期支付,每次分别支付54万、108万、1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对方使用吴佩慈的肖像宣传,仅支付54万元,未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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