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艾薇儿在纽约举办了一场20多分钟的小型演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明确规定酬劳为50万美金,作为商业活动的出席以及在纽约市举办演唱会的酬劳。
据悉,合同规定该酬劳分三笔兑现,分别时12.5万美金,30万美金以及7万5美金。随后,艾薇儿·拉维尼表示自己只获得首笔费用,共计12.5万美金。并最终决定起诉主办方,原因就是拖欠酬劳。
2010年,大陆演员马羚受《空姐日记》导演于敏邀请其对剧本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重新编写,并出演剧中的苗红一角。双方随后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并约定好演出以及编剧报酬。直到该剧正式杀青,马羚只以打欠条的形式从剧组拿到了约10%左右的劳务。
最后,马羚不得不走上诉讼讨薪的维权道路。不过,终审判决生效后,马羚称尚未收到败诉方支付的编剧劳务,也没有接到关于《空姐日记》署名的任何要求书面授权的意向。
马羚认为于敏承包了《空姐日记》剧,因此数次向其讨薪索要合同,但未能完全奏效。于敏则称自己从未承包过《空姐日记》剧,不但未拿稿酬还自掏腰包300万元用于该剧的运作,更自言要像农民工一样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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